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2: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即以总股本614,788,022股扣除回购股份603,300股后的股份数量614,184,7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0股。该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6日实施完成。为保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已将2023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列示。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述股票数量系截至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数据。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曾而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国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君杰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曾而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国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君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曾而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国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君杰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1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24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iCdMt85zt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曾而斌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国勇先生

董事会秘书:黄甜甜女士

独立董事:翁国雄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iCdMt85zt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24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甜甜

电话:0591-88086357

邮箱:ir@fz-hight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99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0月1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洲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真审查后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98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而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6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6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0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6,44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4年10月17日,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10日,公司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9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9.30万股。

7、2023年10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00 万股。

9、2024年8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4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4年9月27日上市流通。

11、2024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0月30日,故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0月29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预留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60万股限制性股票(经2023年度权益分派,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20.00万股变更为29.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64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2%。

3、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激励对象经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转增后的获授数量。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6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6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的方案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