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3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网新图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图灵的担保余额为4,08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网新图灵的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网新图灵其他股东为本次担保责任向公司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反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网新图灵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担保,控股子公司浙江图灵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网新图灵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图灵的担保总额为5,500万元,担保余额为4,084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图灵的担保总额为6,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1506654U

3、成立时间:2001年08月15日

4、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6幢425室

5、主要办公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39号浙大网新·智慧立方

6、法定代表人:陈健

7、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8、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销售及安装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10、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1、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网新图灵55%的股权。

12、其他股东情况: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自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网新图灵45%的股权。

1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乙方(保证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1,000万元

4、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网新图灵其他股东为本次担保向公司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反担保。

5、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6、其他重要条款:

6.1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6.2 违约条款

出现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承担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付款责任;对于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外授信业务,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履行保证金追加至表外授信名义金额的100%以备对外履约;

(2)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3)甲方依法向乙方的债务人主张代位求偿权,或请求法院撤销乙方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配合与协助,甲方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4)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网新图灵一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信誉良好、运作正常,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目前无逾期债务。本次网新图灵因业务开展需要,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以保证经营,公司董事会认为该笔贷款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对网新图灵有充分的控制权,且网新图灵其他股东为本次担保责任向公司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反担保,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82,272万元,全部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27%,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共同承担债务余额4,8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3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书面发函查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17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征询了公司第一大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所处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经营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经公司自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第一大股东网新集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公司第一大股东网新集团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市场热点概念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其他重要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17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二)大股东质押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网新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为6,72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9.89%,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