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半年度暨第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2024-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91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半年度暨第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01日(星期五) 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 至10月3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ong_ban@pncs.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将于2024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01日 下午 14:00-15:00举行2024年半年度暨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01日 下午 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蒋渊女士、财务总监丁炯先生、董事会秘书任慕华女士,独立董事夏光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01日 下午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 至10月3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dong_ban@pncs.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80238290

电子邮箱:dong_ban@pncs.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0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江苏启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启微”)、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微半导体”)、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统集成”)。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启微、至微半导体、系统集成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江苏启微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23,670.00万元;本次公司为至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76,715.00万元;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53,256.74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5.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81.5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3.50亿元。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调剂范围为公司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限于公告中的子公司,包括期间新增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近日,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启微、至微半导体、系统集成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江苏启微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23,670.00万元;本次公司为至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76,715.00万元;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53,256.74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启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江苏启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5)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江苏启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债务人:江苏启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5)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4-058)。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95,877.8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0.50%。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