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部分FOF基金
与中欧货币市场基金C类、D类份额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4-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24年10月18日起,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FOF基金转换转出到中欧货币市场基金C类份额(基金代码:002747)、D类份额(基金代码:002748)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转换转出的FOF基金范围

注:(1)本次仅开通上表涉及的FOF基金转换转出到中欧货币市场基金C类份额和D类份额的业务,中欧货币市场基金C类和D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转出到上述FOF基金的业务。

(2)若上述FOF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了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各FOF基金锁定持有期(如有)情况详阅产品法律文件,FOF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如有)的情况下方可赎回或转换转出。

(3)本公告主要为本公司旗下部分FOF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说明,中欧货币市场基金C类、D类份额如因其他原因在转换交易确认日(不含该日)之前已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含暂停大额申购、暂停大额转换转入业务)或有其他交易状态限制的,本次开通的转换业务仍受相关交易状态限制,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特别提示: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3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转换转出和转换转入均按照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上述基金的开放日申请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上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基金转换时除外)。

3.转换业务规则

3.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转换时收取。具体规则详见本公司官网发布的《中欧基金关于旗下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说明》(以下简称“《日常转换业务说明》”)。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次仅开通本公告涉及的FOF基金转换转出到中欧货币市场基金C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业务,中欧货币市场基金C类和D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转出到上述FOF基金的业务。

本公司旗下FOF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请详见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公告适用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公告适用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及具体转换办法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须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3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若本公告涉及的FOF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各FOF基金锁定持有期(如有)情况详阅产品法律文件,FOF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如有)的情况下方可赎回或转换转出。

对于本公告涉及的FOF基金转换转出为中欧货币市场基金C类份额、D类份额的业务,本公告未予以规定的业务规则适用本公司官网发布的《日常转换业务说明》,《日常转换业务说明》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规定为准。

(4)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4.1 本公告仅对本公告涉及的FOF基金转换转出到中欧货币市场基金C类份额、D类份额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相关适用基金与中欧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垂询相关事宜。

4.2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转换申请。转换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3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4.4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