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4-05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15日、10月16日、10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072,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8%,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24,818,7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24年9月15日10时至2024年9月16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竞买成交,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0月15日、10月16日、10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存在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在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截至2024年10月17日收盘,公司静态市盈率为56.60,滚动市盈率为259.1。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中上协行业分类市盈率显示,公司所属的行业分类“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最新的静态市盈率为21.14,滚动市盈率为20.88。公司市盈率指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568.15万元,同比下降30.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8.32万元,同比下降26.9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6.95万元,同比下降13.67%。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072,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8%,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24,818,7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24年9月15日10时至2024年9月16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竞买成交,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