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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2024-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动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经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限售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基金公路高速公路REIT

场内简称:招商高速公路REIT

基金代码:180203

基金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二、限售投资者具体信息

下列投资者作为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其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已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要求办理完成限售业务,具体如下:

1、场内份额限售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2、场外份额锁定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均通过场内证券账户认购,无场外锁定份额。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在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限售解除前,上述战略投资者不得就战略配售份额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上述战略投资者持有的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份额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可以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解除限售安排。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招商高速公路REIT”。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持有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2、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本次发售未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和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投资者;

5、本基金经过比例配售,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如下表所示。本次自主配售的结果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在《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

其中战略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其中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及可交易份额情况详见上表“前三个交易日可交易份额”。

根据前述网下投资者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等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因此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存续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由于基金扩募发售的除外)与赎回。本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年。存续期限届满前,可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延期方案,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存续期限届满时将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开通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基金份额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本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参与交易所场内交易或在基金通平台转让,具体可根据交易所、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办理。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础设施基金资产、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