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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17.6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原料药外销订单价格同比下降所致。

2、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56.47%,主要原因是毛利水平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收回部分已计提坏账损失的建元信托(原安信信托)和解款所致。

3、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9.8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研发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应收票据报告期末较期初下降了63.5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增加所致。

5、预付款项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2073.48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采购原材料及研发预付款增加所致。

6、其他应收款较报告期末较期初下降71.6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千红(湖北)收到项目补偿款所致。

7、存货较报告期末较年初下降了35.0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单价同比下降所致。

8、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期初下降65.7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留抵税款减少所致。

9、债权投资报告期末较期初增长44.6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10、开发支出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2949.85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持续增加所致。

11、短期借款报告期末较期初较期初减少了3560.28万元,主要原因是短期生产经营周转资金贷款减少所致。

12、合同负债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了69.7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完成客户订单所致。

13、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33.6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1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48.14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利率下降以及汇兑损失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就锐赢64号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纠纷案(案号(2020)沪74民初5号)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该协议签署当日建元信托向公司支付和解款8500万元,即锐赢64号信托计划项下投资本金金额17,000万元的50%;同时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就该案件提交撤诉申请,不可撤销地申请上海金融法院作出准予其撤诉的裁定并将8500万元相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建元信托,转让完成后公司仍享有锐赢64号信托计划项下剩余的8500万份信托受益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建元信托已支付和解款,同时公司已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发的(2020)沪74民初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公司负担。具体信息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姝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姝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王 轲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6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耀方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邀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董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 2024年10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此项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详情见《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4年10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拟通过出资39000万元收购方圆制药全部股权以取得与该股权对应的重整资产,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重整投资项目达成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签署〈关于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4年10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时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4年10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此项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详情见《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4年10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4年10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7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4年10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参与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拟通过收购方圆制药全部股权以取得与该股权对应的重整资产,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重整投资项目达成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签署〈关于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4年10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与评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行为和能力符合相关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其独立性,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4年8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0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9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较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0 年 11 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171.4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2家,审计收费总额6,31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12名从业人员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文凯

199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 12 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拟于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常柴股份 (000570)、黑牡丹(60051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刁红燕

2002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雷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芯朋微(688508) 、江南水务(601199) 、中设股份 (002883)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定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9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于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基本情况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7 日与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签订了《关于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或“本协议”),公司参与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制药”)的破产重整,拟通过出资39,000万元收购方圆制药全部的股权以取得与该股权对应的重整资产。

2、合同签订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参与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及标的公司介绍

1、交易对手方: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标的公司: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

3、标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628349363L

4、标的公司成立日期:2000年12月30日

5、标的公司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1018号

6、标的公司注册资本:5,233万元人民币

7、标的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8、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及标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乙方: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背景

2022年12月21日,根据方圆制药的申请,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北法院”)作出(2022)苏0411破申53号民事裁定,受理方圆制药破产重整。新北法院于2023年1月4日作出(2023)苏0411破1号民事裁定,裁定方圆制药自2022年12月21日起重整,同日作出(2023)苏0411破1号决定,指定方圆制药清算工作组担任方圆制药破产管理人。

本公司参与方圆制药破产重整,拟通过收购方圆制药全部的股权以取得与该股权对应的重整资产。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重整投资方式:

(1)重整投资原则:公司拟通过出资39,000.00万元对方圆制药进行破产重整而取得方圆制药100%的股权,进而取得方圆制药非重整资产外的其他资产权利,该等由公司取得并保留在新方圆制药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除非重整资产范围以外的土地与房屋、生产设备与设施、检测仪器与设备、专利、药厂与药品批文(件)等)需无第三方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但公司与债权人达成留债展期及原权利与他人共有的除外),且不会因为方圆制药在权益交割日之前的债务及对外担保而导致新方圆制药无法继续合法持有并使用该等资产。

(2)重整模式:方圆制药的重整以保留方圆制药法人主体资格,将不具有重整价值的非重整资产进行剥离,将具有重整价值的其他资产作为对应的股权价值,由公司以重整投资人的身份取得方圆制药100%的股权。

(3)资产拆分:甲方将根据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非重整资产范围对方圆制药的资产进行拆分处理,即将非重整资产进行剥离,其他的资产均留在方圆制药,非重整资产由甲方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置,处置所得款项根据方圆制药《重整计划》、《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重整投资款:

(1)投资总额及税费:公司拟投资39,000.00万元并进而取得方圆制药100%的股权,以获得本协议约定的重整资产。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证照办理、变更所产生的税费等,由方圆制药和公司依法各自承担。

(2)投资款的支付: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保证金2,000.00万元,在所有约定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甲方支付剩余投资款37,000.00万元。

四、对公司及社会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是在对方圆制药经营管理现状通过尽职调查、对产品销售市场情况进行调研与分析,并通过提前介入销售方式进行论证;还与破产管理人就方圆制药是否存在隐性债务及或有风险等进行深入沟通后作出的审慎决策。

公司与方圆制药均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并隔路相望,对未来的经营管理有地域区位优势;方圆制药核心产品硫酸依替米星是新一代半合成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一类新药,并多次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目前国内持有硫酸依替米星小容量注射剂批件的生产厂商仅2家,市场拓展空间充足且竞争格局良好有序。本次收购后将进一步拓展公司核心产品管线,并利用公司突出的优势销售资源及营销管理模式整合标的公司产品硫酸依替米星的营销,以期快速提升销售业绩及盈利能力。

公司响应政府号召,以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方圆制药破产重整,以期通过前述优势有效盘活方圆制药存量资产,对化解方圆制药职工失业及所欠国家债务风险起到积极作用。

本次收购是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快速发展而做出的战略布局,为达到此战略目标,公司将在重整期及重整后加强对标的公司的资源整合、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同步做好战略规划并监督有效执行。

五、风险提示

1、方圆制药的《重整计划(草案)》尚未被新北法院裁定批准,且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2、在重整后的实际运营中,方圆制药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及市场变化等方面的风险。

3、本投资项目完成后,方圆制药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如何完成本公司与方圆制药在生产经营模式、风险管控机制、思想文化理念等方面的有效整合并取得协同效应仍存在不确定性,未来这些不确定性值得我们深思并加以努力克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签署的《关于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1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红制药”或“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5日(周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9日(周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一一常州市新北区生命健康产业园云河路518号(详见附件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4年10月18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议案的信息。

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议案投票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4),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4),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加盖法人印章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邮编:21312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1.会务联系人:朱晓琳

2.电话号码:0519-86020688-1108

3.传真号码:0519-86020617

4.电子邮箱:zhuxl@qhsh.com.cn

(五)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债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0”,投票简称为“千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上午9:15至,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4年11月 5日下午 15:00 在公司召开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或受托人自己的意见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公司)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1、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如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公司总部(云河路厂区)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请导航“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4: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公司或代理人兹登记出席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

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