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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③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六、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修订如下:

修订前: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

修订后: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

七、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中“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修订如下:

修订前: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确定为18.80元/股,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的5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38.62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8.68%;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39.39元,本次授予价格约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7.73%;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41.27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5.55%;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41.44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5.37%。

2、定价依据

……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9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天准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

天准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10.6条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稳定、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修订后: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确定为18.80元/股,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的50%。

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37.45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20%;

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35.91元,本次授予价格约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2.35%;

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33.95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5.38%;

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34.32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4.78%。

2、定价依据

……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天准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

天准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10.6条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稳定、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中“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三、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之“(2)业绩考核指标的选取”,修订如下:

修订前: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8五个会计年度,每个归属批次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①上述2023年业绩基数年及2024-2028年业绩考核年度的“对标企业”,均指截至对应当年度12月31日的万得机器视觉指数(8841081.WI)成分中的企业;

②上述“营业收入”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对标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基数,以及2024-2028年业绩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的计算,均以截至对应当年度12月31日的对标企业的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A、B+、B、C、D六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2)业绩考核指标的选取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能够真实直接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占有能力,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采用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另一或有指标,在于净利润增长率是反应公司增长或发展最终成果的核心财务指标,能综合反映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或获利能力。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在2023年业绩水平的基础上,2024-202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对应考核年度对标企业中位数的考核目标。该考核指标设置的方式,综合考虑了当前及未来考核期内所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同时亦充分考量了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及市场竞争状况、公司历史业绩、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预期等,能有效平衡公司业绩波动的影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规划的合理预测并兼顾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在体现较高成长性、盈利能力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修订后: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9五个会计年度,每个归属批次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①上述2024年业绩基数年及2025-2029年业绩考核年度的“对标企业”,均指截至对应当年度12月31日的万得机器视觉指数(8841081.WI)中的成分企业;

②上述“营业收入”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对标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基数,以及2025-2029年业绩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的计算,均以截至对应当年度12月31日的对标企业的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各归属期内,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业绩考核目标A,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A、B+、B、C、D六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业绩考核目标A或B,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2)业绩考核指标的选取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能够真实直接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占有能力,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采用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另一或有指标,在于净利润增长率是反应公司增长或发展最终成果的核心财务指标,能综合反映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或获利能力。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两个业绩考核目标,并根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实际达成情况确定对应批次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的可归属比例,当达到业绩考核目标A时,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100%,当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时,则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80%;业绩考核目标A设定为“在2024年业绩水平的基础上,公司2025-2029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对应考核年度对标企业75分位值且增长率为正”,业绩考核目标B设定为“在2024年业绩水平的基础上,2025-2029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对应考核年度对标企业中位数且增长率为正”。该考核指标设置的方式,综合考虑了当前及未来考核期内所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同时亦充分考量了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及市场竞争状况、公司历史业绩、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预期等,能有效平衡公司业绩波动的影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规划的合理预测并兼顾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与约束原则,在体现较高成长性、盈利能力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格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中“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第三条、“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第二条及第四条、“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第一条及第二条、“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第三条的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二)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二)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三)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及内容,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修订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三)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二)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监事会应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二)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三)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及内容,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十、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中“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及“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修订如下:

修订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9月27日用该模型对本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38.30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同2023年9月27日收盘价为38.3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72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87%、14.70%、16.21%、17.22%、17.01%(采用与激励计划预期期限等时段的上证综指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3年10月底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②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③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修订后: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10月17日用该模型对本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标的股价:37.51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同2024年10月17日收盘价为37.51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72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5.81%、16.14%、15.69%、16.68%、17.22%(采用与激励计划预期期限等时段的上证综指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4年12月初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②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③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相关内容已同步做出修订。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0月30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楼佩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楼佩煌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楼佩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校科技部部长、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院长。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苏州研究院院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和中国电子学会高级会员、江苏省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物流自动化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楼佩煌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0月17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4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4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五台山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2)。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10月28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10:0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五台山路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163

联系电话:(0512)62399021

联系人:杨聪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楼佩煌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楼佩煌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天准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4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五台山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4日

至2024年1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五台山路1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五台山路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2-62399021

3、联系人:杨聪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通过书面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徐一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更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构建持续激励的文化,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和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及《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等;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殷鹏,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敏,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11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鲁立,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审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