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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总额为人民币646,417.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06%,若扣除下述因素影响,则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49.43%:

1、年初至报告期末汇兑损失人民币13,762.86万元,上年同期汇兑收益人民币33,500.05万元,使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47,262.91万元。

2、年初至报告期末太原金诺实业有限公司终止履行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的相关约定,公司终止确认应收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2,140万元并保留北京福通24%股权。公司现时合计持有北京福通49%股权。本次太原金诺实业有限公司终止履行剩余24%股权转让减少投资收益人民币21,212.88万元,使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21,212.88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A股股东102,807名,H股登记股东43名,合计102,850名。

单位:股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合计数。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2024-03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 上午 0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至10月2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660@fuyaogrou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0月29日 上午 09:00-10: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9日 上午 0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董事局秘书李小溪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0月29日 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至10月2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600660@fuyaogrou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电话:0591-85363763

邮箱:600660@fuyaogrou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4-03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3.7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 交易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有关要求,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5年度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并审议。

●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及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的父亲、叶舒先生的岳父)、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和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5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刘京先生、薛祖云先生和达正浩先生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公司对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监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5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二)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年12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782178398X。注册资本为68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33.2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特耐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46.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住所: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铃木雄二。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高档纸板、纸箱、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销售各种包装材料及辅料。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295.4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115.1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180.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3.43%。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709.2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84.9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4年9月30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501.5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900.0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601.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0.00%。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563.7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17.3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现持有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及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4年1-9月公司与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预计其向公司及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经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预计在2025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3.7条规定的标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3.17条的规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4-03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30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8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1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因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为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华工业村”)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亦是耀华工业村的实际控制人,同时,耀华工业村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且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兼任耀华工业村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耀华工业村为本公司关联方。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叶舒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租赁房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三、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及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的父亲、叶舒先生的岳父)、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和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四、审议通过《关于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的甘美霞女士已辞任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委任的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公司董事局同意重新委任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的关秀妍女士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以取代甘美霞女士辞任之空缺,并自2024年8月29日起生效。关秀妍女士的简介详见本公告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司聘任的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简介

关秀妍女士为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的公司秘书服务经理。关女士于香港上市公司、跨国、私营及离岸公司的公司秘书及合规方面拥有逾10年经验。关女士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之会士。关女士持有香港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法)学位及香港都会大学(前称为香港公开大学)企业行政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4-03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租赁房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华工业村”)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且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兼任耀华工业村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房产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局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叶舒先生已回避对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本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控制的耀华工业村和环创德国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4次,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相应合同到期期限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3,082.22万元(外币以202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指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控制的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4次,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相应合同到期期限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589.56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向耀华工业村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二区的职工宿舍及食堂、培训中心等后勤配套131,597.83平方米和标准厂房26,725.14平方米,上述租赁房屋总面积为158,322.97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人民币18.85元/平方米(含税),月租金为人民币2,984,387.98元(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35,812,655.81元(含税)。

2、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叶舒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刘京先生、薛祖云先生和达正浩先生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耀华工业村注册成立于1992年5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11310171D。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耀华工业村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021.12608万元,其中,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50,775.2460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3.56%;香港洪毅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8,245.8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44%。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石竹街道福耀路1号,法定代表人:陈凤英;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为耀华工业村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亦是耀华工业村的实际控制人,同时,耀华工业村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且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兼任耀华工业村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耀华工业村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耀华工业村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0,369.3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2,490.6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7,878.7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12.6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05.1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耀华工业村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2,032.7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8,828.3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73,204.44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935.3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3.7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24年1-9月公司与关联方耀华工业村的关联交易履约情况良好,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经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耀华工业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租入资产

本公司拟向耀华工业村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二区的职工宿舍及食堂、培训中心等后勤配套131,597.83平方米和标准厂房26,725.14平方米,上述租赁房屋总面积为158,322.97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人民币18.85元/平方米(含税),月租金为人民币2,984,387.98元(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35,812,655.81元(含税),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租赁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本公司拟向耀华工业村租赁的房产,使用状态良好,权属清晰,存在抵押的情况,但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房产租赁的定价政策是以房产所在地的同类房产市场租赁价格为参考,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承租方)拟与耀华工业村(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标的:本公司拟向耀华工业村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二区的职工宿舍及食堂、培训中心等后勤配套131,597.83平方米和标准厂房26,725.14平方米,上述租赁房屋总面积为158,322.97平方米。

2、交易价格:月租金单价为人民币18.85元/平方米(含税),月租金为人民币2,984,387.98元(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35,812,655.81元(含税)。

3、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满,本公司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耀华工业村提出续租意向并与其协商办理续租手续;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有优先承租权。

4、交易结算方式:本公司应于每年12月至下年1月期间支付下一个租赁年度的总租金。

5、其他:租赁期间,租赁房产的维护保养费用由本公司负责,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用的房屋毗邻本公司在中国福清市的主要营业地点及生产基地。本次租赁房屋面积合计为158,322.97平方米,其中131,597.83平方米的房产将用于职工宿舍及食堂、培训中心等后勤配套、26,725.14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将用于公司产成品和原材料的存放仓库。公司采取租赁方式使用上述房产,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也能为公司产品和原材料的存放、运输提供便利,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减少公司因自建房产所需投入的资金,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项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耀华工业村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局会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叶舒先生等三人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监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采取租赁方式使用耀华工业村的房产,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也能为公司产品和原材料的存放、运输提供便利,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减少公司因自建房产所需投入的资金,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房屋的价格采取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拟订,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公司与耀华工业村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本项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刘京先生、薛祖云先生和达正浩先生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并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项关联交易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也能为公司产品和原材料的存放、运输提供便利,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采用租赁方式使用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减少公司因自建房产所需投入的资金,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项关联交易的房屋租赁价格参考了周边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项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与耀华工业村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503.92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4-03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3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发出表决票3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收回有效表决票3张),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4年5月修订)》之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采取租赁方式使用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华工业村”)的房产,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也能为公司产品和原材料的存放、运输提供便利,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减少公司因自建房产所需投入的资金,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房屋的价格采取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拟订,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公司与耀华工业村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5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