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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7)。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璇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公司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2024年5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成立(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89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185,828.77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4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中兴华在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中兴华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冰,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狄增杰,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品爱,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4年1月起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和签署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近三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本期审计费用170万元,其中2024年报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

上期审计费用180万元,其中2023年报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1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大华从2021年至2023年连续3个会计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大华于2024年5月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经邀请招标,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兴华、大华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资质和业务范围进行了审核和专业判断,中兴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4年报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为1年,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5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500号新疆雪峰科技集团研发中心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5日

至2024年1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已于2024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机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以及“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10:00一13:00、15:00一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500号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楼证券部。

4.登记方式:拟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到公司进行登记,或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凭股东账户进行登记。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500号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楼证券部

邮 编:830026

电 话:0991-8801837

传 真:0991-8801837

联 系 人:邵 炜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