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8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公直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计人民币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均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并履行深圳永晟内部审批程序,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以及《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年,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并及时办理授信业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应工作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计人民币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均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以及《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年,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并及时办理授信业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应工作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董事刘公直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次担保事项均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并履行深圳永晟内部审批程序,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90815XU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 栋 B3401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88,241.1872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的投资;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停车场的投资;新能源汽车的投资;电力储能设备的投资与技术开发;电力储能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销售;商业经营管理。(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停车场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汽车的租赁、运营(不含金融租赁);电力储能设备的生产与销售;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刘公直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公直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向刘公直先生支付薪酬。除此之外,公司与刘公直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相关方尚未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协议和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各相关方与银行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本次担保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221.18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2.70%;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及关联方拟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