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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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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2024-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4-120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0月18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电子”)、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零部件”)、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分别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3号之二、(2024)皖05破4号之二、(2024)皖05破5号之二、(2024)皖05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上述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5年1月19日。

2024年4月19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皖05破3号、(2024)皖05破4号、(2024)皖05破5号、(2024)皖05破6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上述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2024年10月16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裁定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时间延期三个月,于2025年1月19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法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准许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5年1月19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积极推进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上市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书。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