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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落地 首期额度3000亿元

2024-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张琼斯

支持资本市场新设货币政策工具落地!中国人民银行10月18日盘中公告,央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通过再贷款工具发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

分析人士表示,再贷款工具将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如果上市公司分红率高于2.25%,使用贷款回购和增持股票就有利可图,预计可以显著激发其回购增持热情。

对不同所有制公司一视同仁

新工具的设立意味着,央行前期宣布的两个支持资本市场的货币政策工具均已落地。此前的10月10日,央行宣布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

从贷款发放对象看,新工具对不同所有制公司一视同仁,适用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鼓励中央企业发挥带头作用。”公告明确。

央行对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划定了明确条件,并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具体看,上市公司应当符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购方案。

对于主要股东增持股票,通知明确,主要股东应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计划。

激发回购增持股票热情

在贷款成本方面,根据通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

“2.25%的贷款利率,对于上市企业和主要股东来说已经很低了。”分析人士表示,这能够有效激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股票的热情,也体现了央行对推动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支持力度。

关于申请时间和参与金融机构,通知显示,即日起,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但通知也明确,本政策为阶段性安排。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按照以往政策惯例,再贷款累计期限估计可达3年。”分析人士表示,“可视情况展期”为后续调整保留了灵活的操作空间。

记者获悉,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按季度发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央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

再贷款工具涉及股票增持回购、银行发放贷款、央行发放再贷款等多个环节。金融管理部门强调,21家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要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

通知明确,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严禁流入股市。

“央行将发放此类贷款的金融机构限定为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而且贷款规模需与再贷款规模相匹配。除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外,其他金融机构不允许发放此类贷款。”分析人士表示,银行信贷资金不能违规进入股市仍是金融监管应当坚持的一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