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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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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 2024-044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 2024-045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价格和数量

1、发行数量:7,762,621股

2、发行价格:27.72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5,179,854.12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7,313,142.47元

● 预计上市时间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阿科力”或“本公司”或“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对应的7,762,621股股份已于2024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5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2年5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2年10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023年3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2023年11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1年6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2年6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2年11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023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2023年12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3、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4年1月26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4年7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11号),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期首日为2024年9月20日。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9月20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27.72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72元/股。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经审议通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5、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62,621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7,762,621股,发行规模为215,179,854.12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6、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15,179,854.12元,保荐费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及其他共计7,866,711.65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07,313,142.47元。

7、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8、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人”或“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0月8日出具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110C000351号),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主承销商已收到阿科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215,179,854.12元。

2024年10月8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0月8日出具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110C000352号),截至2024年10月8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5,179,854.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866,711.65元(不含增值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313,142.4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为人民币7,762,621.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99,550,521.47元。所有募集资金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该账户。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7,762,621股股份已于2024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11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的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限售期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62,621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7,762,621股,发行规模为215,179,854.12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根据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9月20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27.72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2、认购股份预计上市时间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8-03-05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15-20层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21,500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深圳剑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剑科泽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旌熙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12-30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25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0B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68RR98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前后国际人才港701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32,323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夏勇

姓名:夏勇

住所:扬州市邗江区*****

身份证号:32110219**12******

获配数量:288,600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注册资本:961,242.937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06-30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518046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获配数量:360,750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04-09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06,060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注册资本: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注册地: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Basel, Switzerlan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浦东花园石桥路33号38层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288,600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01-1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层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88,600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01-1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层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88,600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上海紫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紫阁骏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爽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08-11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同汇路168号1幢D-209B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H36U59X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333号世纪大厦20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32,900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06-0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16,017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上海湘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罗林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02-05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807A-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62531720N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浦东陆家嘴滨江中心滨江大道257弄10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60,750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06-21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031,746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温美华

姓名:温美华

住所:上海市复兴东路****

身份证号:31010219**06******

获配数量:721,500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4、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注册资本:584,070.256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09-07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011N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24,675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7,762,62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中的聚醚胺、光学材料等进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金规模将大幅提升,能够较大程度上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进一步扩大现有产能、扩充公司产品线、丰富产品种类、提升高端产品技术含量及提升生产效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实现,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率,随着项目的实施,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各项业务的发展,从长远看,将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亦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邹万海、王怡人

项目组成员:冷佳男、陈天硕、牛天彤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传真:021-6858311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王雨微、胡昊天、李素素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白玉兰广场23楼

联系电话:021-55989888

传真:021-55989898

(三)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淑云、郭锐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85665120

(四)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淑云、郭锐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85665120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4-046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获得补助金额:109,960,000.00元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收到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拨付的人民币109,960,000.00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子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已收到该笔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政府补助款人民币109,960,000.00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预计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最终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