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2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6,842,10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6,842,10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核准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12月8日,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6,842,105股,前述新增股份于202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三)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手续后,公司总股本由362,193,871股增加至399,035,976股。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7月26日,公司完成了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399,035,976股减少至399,030,976股。
因公司发行的“柳药转债”发生转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由399,030,976股增加至399,031,021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所持股份均作出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在承诺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36,842,10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9.23%
(二)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10月2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注:上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399,031,021股计算,若出现比例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单位:股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3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会议由董事长朱朝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受到公司处分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鉴于部分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全部达标,公司决定对未能解除限售的合计32,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朱仙华、陈洪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9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513,9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唐春雪、朱仙华、陈洪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针对上述两项议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4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6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部分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全部达标,公司决定对前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7,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22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5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67,25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22元/股。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受到公司处分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鉴于部分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部达标,公司决定对未能解除限售的合计32,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1、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竞业条款、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个人过错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另有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受到公司处分,均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公司决定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5,000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全部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和《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分类进行综合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三档,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职责,适用相应岗位的绩效考核标准计算综合完成率评定相应的考核结果,确定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面,依据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有10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有2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85%);有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下(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0%),故公司决定将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全部达标对应的未能解除限售的32,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167,250股,占《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04%,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
(三)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22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93万元(未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99,031,021股变更为398,863,77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1.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的计算未包含本次董事会、监事会一并审议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中所涉及的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的事项。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6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部分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全部达标,公司决定对前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7,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办理通知债权人、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并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6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受到公司处分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鉴于部分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全部达标,公司决定对未能解除限售的合计32,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167,25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167,25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67,250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9日-2024年12月2日,工作日8:30-17:30
2、申报地点:广西柳州市官塘大道68号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
4、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5、联系电话/传真:0772-2566078
6、电子邮箱:lygf@lzyy.cn
7、邮政编码:545000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邮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7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13,9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13,9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513,9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注:上表中的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完成时的数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一)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9月25日,截至本公告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限售期满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513,9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对于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截至目前,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30名,其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受到公司处分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5,000股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24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合格及以下”,不符合个人层面全额解除限售条件,其当期对应的32,250股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本次因不具备激励资格、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全部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7,250股,公司后续将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13,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上表已剔除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6名人员、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下”致使当期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的2名人员及其所持有的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0月24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13,9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22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除因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及优秀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外,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