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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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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并由公司
提供部分担保的公告

2024-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4-06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并由公司

提供部分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金额、被担保人及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或“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新增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新增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明珠矿业的日常经营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明珠矿业拟就明珠矿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授信及担保情况如下:

明珠矿业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总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敞口用信额度3,300万元,低风险用信额度26,700万元),额度有效期2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国内信用证开证等任何种类的人民币贷款融资业务。

针对以上授信,明珠矿业以其名下位于连平县油溪镇蕉园村地段粤(2021)连平县不动产权第0027299号等21套房产作抵押担保。公司对上述授信敞口部分(即敞口用信额度本金3,300万元及其项下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实际担保情况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无反担保。

具体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视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来合理确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担保协议约定此次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授信及担保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总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5%,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并由公司提供部分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3MAA47UXK2P

3.成立时间:2021年11月25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油溪镇蕉园村大顶办公室一楼

5.法定代表人:朱海涛

6.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10.信用情况:明珠矿业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本金3,300万元及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无

5.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同时被担保人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良好,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为 3,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为3,300万元,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 元。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4-06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2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0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广州总部会议室,会议时间:上午9:30)。会议应到会董事6名,实际到会董事6名(其中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并由公司提供部分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并由公司提供部分担保的公告》(临2024-066)。

2.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薛山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媚女士不再兼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7)。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9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4-06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18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薛山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媚女士不再兼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薛山女士已于2024年9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薛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薛山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姓名:薛山

联系电话:0753-3327282

传真:0753-3338549

电子邮箱:gdmzh@gdmzh.com

办公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附件:

薛山简历

薛山,女,1995年生,汉族,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于 2022年5月进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于2024年9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现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法规部主管。曾于新晟期货有限公司、广东广新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职。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4-06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36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3元/股(含),拟回购股份数量3,488万股~5,5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694,408,089股的5.02%~7.9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5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09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2%,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60%,成交的最低价为3.41元/股,成交的最高价为4.1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6,859,997.0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