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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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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珍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志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段志红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252,497.09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67,702.25元。

公司负责人:韩珍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志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段志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珍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志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段志红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4-060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正阳街8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陶家晋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韩珍堂先生委托副董事长陶家晋先生代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赵晓强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形成的决议均获得通过。

2.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为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结果的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3.回避表决情况: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630,254,225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

律师:管晋宏、徐德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