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源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0,000万元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不含为前海佛燃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近日,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出具了《ISDA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以下简称“保证函”),佛山华源能与渣打银行开展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公司为佛山华源能在保证函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前述交易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690万美元。
(二)近日,因经营需要,前海佛燃通过占用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佛山分行”)的授信额度开具分离式保函,公司作为保函申请人,前海佛燃作为保函被担保人,保函金额为4,818.8448万美元,保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4日止,前海佛燃使用公司银行授信开具分离式保函构成公司对前海佛燃的担保。
(三)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佛山华源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前海佛燃开展银行授信等业务的实际担保额度均为0万元(或等值外币);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佛山华源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前海佛燃开展银行授信等业务的担保额度分别为690万美元、4818.8448万美元,佛山华源能剩余经审议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担保额度为25,082.09万元,前海佛燃剩余经审议开展银行授信等业务的担保额度为285,654.17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按当日汇率折算)。针对本次担保,前海佛燃、佛山华源能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6室
主营业务:成品油批发、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等。
佛山华源能于2019年9月18日注册成立,为前海佛燃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3,168.57万元,负债总额76,599.50万元,净资产6,569.0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878,670.74万元,净利润4,609.2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11,452.30万元,负债总额105,370.06万元,净资产6,082.24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363,413.73万元,净利润3,476.1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佛山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注册资本:4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2栋1107
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前海佛燃于2017年2月15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5,376.15万元,负债总额50,437.01万元,净资产24,939.1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54,445.74万元,净利润17,146.4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63,885.17万元,负债总额41,904.73万元,净资产21,980.44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239,793.59万元,净利润12,041.5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前海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的保证函的主要内容为:
1.保证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受益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对手方: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4.被保证债务:指佛山华源能就其与渣打银行根据NAFMII主协议,和/或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在保证函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所达成的交易,而应向渣打银行承担的所有义务。
5.最高金额:美金陆佰玖拾万元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保证函日期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下列各日期中最迟的一个日期起算二年为止的期间:
(1)被保证债务产生的最后一个结算日或支付日;
(2)NAFMII主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3)就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而言,其“终止外汇交易”条款或同等、类似条款所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或“盈亏净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甲方(保函申请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3.被担保人: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4.保函类型:付款保函
5.保函币种及金额:48,188,448.00美元
6.保证事项:因业务需要所履行的付款义务
7.保函有效期:保函开立生效日至2024年12月4日
8.保证责任:若受益人向乙方索赔,乙方有权独立判断索赔要求以及索赔金额是否符合保函的约定;如果索赔要求以及索赔金额符合保函的约定,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后方可对外赔付;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进行追偿。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累计发生的对外担保额度为423,524.64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135,325.75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0.7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建设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协议》;
2、公司出具的《ISDA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