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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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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11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上午9:00-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4、会议由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具有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咨询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杨栋先生、马学红女士回避表决)。

2、《关于开展委托研发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具有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咨询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委托研发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杨栋先生、马学红女士回避表决)。

3、《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高经营的稳定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咨询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杨栋先生、马学红女士回避表决)。

4、《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定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11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事项情况: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峰”)作为承租人,以上海景峰名下的设备设施作为租赁物与上海诗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诗薇”)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68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1年,融资利率为6.00%。

2、关联关系说明:本次交易对方上海诗薇为公司关联方石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诗薇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交易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作为承租人,以上海景峰以拥有的生产设备作为租赁物与上海诗薇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合计人民币68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1年,融资利率为6.00%。

本次交易对方上海诗薇为公司关联方石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诗薇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栋先生、马学红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交易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诗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380号10楼1003-3室

法定代表人:孙聚民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U9L4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4年6月24日

营业期限:2014年6月24日至2044年6月2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诗薇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诗薇”)持有上海诗薇100%股权,出资额为60,000万元。石药集团持有中国诗薇100%股权,石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蔡东晨先生。

上海诗薇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2024年8月25日,石药集团中选为公司预重整事项的重整投资人。同时,公司现任董事及总裁杨栋先生于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曾经担任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现任董事及财务负责人马学红女士于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曾经担任石药集团河北中诚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于前述情形,公司认定石药集团为关联方,上海诗薇为石药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上海诗薇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海诗薇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上海诗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上海景峰与上海诗薇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订单,关联交易涉及的租赁利率及手续费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上海诗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合同租赁物及租赁物的取得:

融资租赁方式为回租,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将其未设置抵押权、质押权和其他担保权益、不存在优先权、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物转让给甲方,再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回租式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出卖人为乙方。

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赁物转让款后,甲方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所有权的,乙方应先办理登记手续,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登记部门出具的所有权证书上载明的日期为甲方取得所有权的日期。

租赁物名称、数量、价格、生产厂家、转让总价等: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租赁期内只享有使用权。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平稳向前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具体交易内容及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石药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96.8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降低公司综合成本,促进公司平稳向前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价格的制定合法、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11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委托研发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拟与关联方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集团”)的子公司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中奇”)发生委托研发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本次交易对方石药中奇为公司关联方石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石药中奇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委托研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栋先生、马学红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交易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中山东路896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雷

注册资本:3,975.4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48472374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3年4月25日

营业期限:2003年4月25日至2033年4月24日

经营范围:新药与制药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及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石药集团持有石药中奇100%股权,出资额为3,975.47万元。石药中奇的实际控制人为蔡东晨先生。

石药中奇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2024年8月25日,石药集团中选为公司预重整事项的重整投资人。同时,公司董事及总裁杨栋先生于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曾经担任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及财务负责人马学红女士于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曾经担任石药集团河北中诚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于前述情形,公司认定石药集团为公司关联方,石药中奇为石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石药中奇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石药中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参照市场价格。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

乙方: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1、服务项目:乙方协助甲方开展玻璃酸钠注射液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及中心调研服务,具备开展临床试验的前期条件。

2、服务费用、服务期限、付款方式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3、甲的责任与义务:甲方应提供开展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资料、文件等,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双方认可的服务费用。

4、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协助甲方开展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及中心调研服务等,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5、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双方共同确定临床研究方案、临床研究操作培训课件和应用于临床试验现场的所有表格。

(2)双方共同另行协商确定临床试验各阶段任务明细、进度安排、成果交付标准等事项,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书》,并由双方共同盖章确认。

(3)本项目履行过程中,如需前往相关行政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或类似事项的,双方应共同办理。

6、开展临床试验

双方同意,经双方确认本项目即玻璃酸钠注射液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及中心调研服务已具备开展临床试验的前期条件的,双方应另行签署协议确定将该试验方案应用至临床的各项事宜。

7、增信机制

双方同意,甲方提供其拥有的专利权对其在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协议项下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代垫费用等义务)进行质押担保,甲方应配合乙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委托研发的实际需求,与石药中奇在本次关联交易审议金额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研发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具有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石药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96.8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石药中奇发生的进行委托研发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开展委托研发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11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

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峰医药”)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峰”)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借款人民币13,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原担保措施为:叶湘武先生、景峰医药、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锦瑞”)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叶湘武先生以其拥有的贵阳2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上海景峰以其拥有的上海市宝山区集贤路500弄69号601室、602室,集贤路500弄70号601室、602室房产,太湖之星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上海景峰以其持有的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景诚”)60%股权、海南锦瑞20%股权、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叶湘武先生以其持有景峰医药的3,3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拟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署补充担保协议,新增担保方并变更了抵押物和质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1、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关联方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控股”)拟为上述借款中的部分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实际担保金额为6,400万元。

针对前述石药控股向上海景峰提供担保事项,由上海景峰以其持有的贵州景诚55%的股权和上海景峰持有海南锦瑞15%的股权以及上海景峰在上海市宝山区集贤路500弄69号601室、602室和集贤路500弄70号601室、602室所拥有的房产提供反担保,并由公司和子公司贵州景诚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针对前述石药控股向上海景峰提供担保事项,拟由公司子公司贵州景诚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解除以及抵押物、质押物变更事项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拟将上海景峰原质押的贵州景诚55%股权质押和海南锦瑞15%股权进行撤销。

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栋先生、马学红女士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6月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石太路2288号3幢2层B203室

法定代表人:王浩

注册资本:77,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133492838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III类6822植入体内或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生产;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酊剂(外用)、原料药、中药提取车间;药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医保生化科技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劳防用品销售;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3月31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中山东路896号

法定代表人:蔡东晨

注册资本:52,13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23604446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黄金珠宝饰品销售;化学药品及中间体生物药品、医药制剂、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保健品、药用包装材料销售,销售中试产品;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工厂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药技术开发、研制医药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制药技术咨询及转让;医药中间体及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和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卓择有限公司持有石药控股100%股权,出资额为52,136万元。石药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蔡东晨先生。

石药控股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与本公司关系:2024年8月25日,石药控股中选为公司预重整事项的重整投资人。同时,公司董事及总裁杨栋先生于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曾经担任石药控股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及财务负责人马学红女士于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曾经担任石药控股河北中诚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于前述情形,公司认定石药控股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子公司及关联方与华夏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公司子公司及关联方与华夏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关联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高经营的稳定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为27,800万元,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26,78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1.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逾期对外担保3,871万元,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协商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11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9日,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8楼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说明:

1、提案1.00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提案1.00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四)登记时间:截至2024年11月1日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敏、丛爱飞

电话/传真:0736-7320908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下列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8”,投票简称为“景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