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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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裁退休辞职的公告

2024-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7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裁退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王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杰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退休并辞去公司副总裁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杰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7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永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事先通过公司工会联合会征求员工意见,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7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标准的员工均系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购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2、授权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开立、资金账户开立以及其他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办理;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实施期限内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完成1,877,000股A股回购注销,本公司总股本数由291,114.2855万股减少至290,926.5855万股,注册资本由原291,114.2855万元人民币减少至290,926.5855万元人民币。

鉴于公司总股本数、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发生相应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条款,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独立董事制度》作出修订。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制度》。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1月5日(周二)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7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上午10: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截至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注: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1-3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第4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第1-3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31日、11月1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寄或电子邮件(db@byd.com)登记,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4)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2、H股股东

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发布通知。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程燕、孙超澜

2、联系电话:0755-89888888转62237

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六角大楼

4、邮编:518118

(三)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回执

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4;投票简称:“亚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比亚迪”(002594)股票,拟参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4年10月30日下午收市后,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比亚迪”(002594)股票,作为“比亚迪”(002594)的股东,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

1、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适当的空格内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4年11月1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7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24年5月10日完成1,877,000股A股回购注销,本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同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治理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关修订。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涉及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