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0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博时富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2024-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450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4年10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4年10月22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9日

关于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按相关规定备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了《关于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2、《关于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4、《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审计报告》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9日

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自2024年8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4年10月1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568)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9日

关于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按相关规定备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了《关于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2、《关于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4、《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审计报告》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9日

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自2024年8月31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4年10月1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568)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

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若截至2024年11月15日,本基金出现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

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3、本公告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

部分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

持有份额数额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0月21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数额限制。

一、适用基金及调整方案

适用基金名单如下:

自2024年10月21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或转换转出时,每次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不得低于0.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0.1份,若某笔赎回或转换转出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或转换转出。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2、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基金投资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产品文件约定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为保护全体基金持有人利益,对存在异常情况的交易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咨询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