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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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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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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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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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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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孟庆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昌红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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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孟庆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昌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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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孟庆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昌红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4-042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2日以书面文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孟庆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3-043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2日以书面文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同意公司按时披露《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