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雪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骁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雪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雪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骁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093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其中7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聘任副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基于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同意将“年处理15,000吨电池绿色高值化综合循环建设项目”“年处理12,000吨电池黑粉高值化绿色循环利用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粗制氢氧化镍钴原料制备高纯电镍建设项目”,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56,318.6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华友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新募投项目“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粗制氢氧化镍钴原料制备高纯电镍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5.38元/股调整为24.3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红良、方启学、王军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0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公司原因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3人因退休而离职、3人身故,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148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或合约到期不再续签、2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2,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
此外,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94,0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440名激励对象,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5,033,8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红良、方启学、王军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拟回购注销5,033,840股限制性股票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97,206,543元变更为人民币1,692,172,703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697,206,543股变更为1,692,172,703股。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100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7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79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7日
至2024年1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24年10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1月4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存托人或代理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在股东大会上 担任其代表,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存托人授权人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
(二) 登记地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79号
联系人:李瑞、何晴
联系电话:0573-88589981
邮箱:information@huayou.com
(三)登记时间:2024年1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099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0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公司原因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3人因退休而离职、3人身故,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148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或合约到期不再续签、2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2,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
此外,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94,0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440名激励对象,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5,033,8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5,033,84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97,206,543元变更为人民币1,692,172,703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697,206,543股变更为1,692,172,703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098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03.384万股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4.38元/股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0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公司原因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3人因退休而离职、3人身故,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148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或合约到期不再续签、2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2,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
此外,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94,0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440名激励对象,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5,033,8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12)。
4、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14)。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8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856名激励对象授予1,368.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39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8、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等,自不再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0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公司原因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3人因退休而离职、3人身故,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148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或合约到期不再续签、2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2,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
注:①以本计划草案公告日为截点,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未来子公司出现新增、转让退出、控制权发生变更等情形,则应剔除因子公司该等行为所发生金额带来的对公司业绩考核及费用的影响,基数年2022年的基数值作同步剔除和调整。
②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根据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6,304,047,529.81元,较2022年的营业收入增长5.19%;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92,830,789.90元,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94,0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3、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1,4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33,840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
注: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4年10月17日的情况。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体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及和核心骨干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经营管理及和核心骨干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0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公司原因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3人因退休而离职、3人身故,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148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或合约到期不再续签、2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2,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189名原激励对象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39,8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首次授予部分1,25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894,040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应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情形下1,4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033,84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友钴业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相关事项及本次调整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097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5.38元/股调整为24.38元/股。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12)。
(下转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