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3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9.7282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27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8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 2024-04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48)。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9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8,784,205股的比例为0.0039%,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80元/股,最低价为8.7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571.75元(含手续费、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详见公司于2024 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86%,购买的最低价为8.76元/股,最高价为9.1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394,748.94元(含手续费、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3、截至2024年10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满足实施期间内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2023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9.7282元(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公司每股净资产已根据规定相应进行调整),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和回购方案中“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后至该方案实施完毕期间,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终止执行”的回购终止条件,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的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4万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9月2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4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44,000股,并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44,000股,将全部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前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未进行质押和出借,亦未享受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等相关权利。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