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
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国元元赢四个月定开”或“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国元元赢四个月定开延长存续期限至2025年4月27日,并对《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对《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国元元赢四个月定开存续期限由“本计划存续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延长为“本计划存续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
本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国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2021年10月28日。
二、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登载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
三、特殊开放期安排
本集合计划设置特殊开放期(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01日),在特殊开放期内,国元元赢四个月份额持有人均可提出赎回申请,在此期间的赎回不受封闭期限制,且在此期间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延长存续期限事宜的,可于特殊开放期内自行通过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办理退出事宜。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资料。
2、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更新)》《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3、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不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咨询方式: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8。
5、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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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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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一并更新集合计划管理人主要股东、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托管人基本信息、投资组合情况、投资业绩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披露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