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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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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0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小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项目”)的相关议案及《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2日。

目前,公司可转债项目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并准备启动发行程序,为保证本次发行事宜的顺利进行,申请将本次可转债项目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1月11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1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项目”)的相关议案及《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2日。

目前,公司可转债项目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并准备启动发行程序,为保证本次发行事宜的顺利进行,申请将本次可转债项目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1月11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2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和邦大数据中心行政大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6日

至2024年1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议案已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4日上午 9:30-11:30;下午2:30-4:3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1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邮政编码:610091;

联系电话:028-62050230;传真:028-62050290;

联系人:蒋思颖、袁泉。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