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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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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4-08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曹小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曹小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现金分配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曹小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1-3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关于收购新工基金部分份额及新工基金非现金分配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以上1-3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新工基金部分份额及新工基金非现金分配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2日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4-083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收到有效表决票5张。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现金分配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收购新工基金部分份额及新工基金非现金分配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及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4-08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新工基金部分份额及

新工基金非现金分配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构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陵药业”)“医药和医康养护双平台”的战略规划,完善公司医疗区域市场布局,同时解决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因控制南京梅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梅山医院”)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拟以16,473.17万元受让新工集团持有的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新工基金”)28.46%出资份额、以9,646.45万元受让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资管”)持有的基金16.67%出资份额(以下合称“标的份额”)。

在上述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与新工集团、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工新兴”)协商拟将基金持有的南京梅山医院65%的股权按上述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的基金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上述标的份额转让及非现金分配股权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南京梅山医院51%的股权,南京梅山医院将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将解决公司与新工集团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1、本次交易风险包括交易审批风险、南京梅山医院相关风险以及收购整合风险,特提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告“九、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之“(三)交易存在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背景

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亿元与新工集团、紫金资管和新工新兴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5年,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指定报纸、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2019年1月,基金、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南京宝地梅山产城发展有限公司)和南京梅山医院签署了《增资协议》,基金投资56,000万元对南京梅山医院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后基金占南京梅山医院注册资本65%。2019年2月12日,新工集团和新工新兴作出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在指定报纸、网站披露的《关于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202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基金的存续期限延长一年,即延长至2024年11月29日。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在指定报纸、网站披露的《关于延长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024年1月3日,公司与新工集团、紫金资管、新工新兴、基金签署了《意向书》,公司拟分别收购新工集团持有的基金超过26.93%的份额以及紫金资管持有的基金16.67%的份额,本次基金份额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基金超过76.93%的份额,并将对基金进行解散清算,及按基金合伙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南京梅山医院股权进行非现金分配,实现公司直接持有南京梅山医院超过50%的股权。本次基金份额收购的最终交易安排以及公司最终持有南京梅山医院的股权比例以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指定报纸、网站披露的《关于签署〈收购意向书〉暨关联交易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工集团、新工新兴拟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同意新工集团、新工新兴将原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期限延长12个月,将南京梅山医院股权注入金陵药业的比例变更为超过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指定报纸、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现金分配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16,473.17万元受让新工集团持有的基金28.46%出资份额、以9,646.45万元受让紫金资管持有的基金16.67%出资份额;在上述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与新工集团、新工新兴协商拟将基金持有的南京梅山医院65%的股权按上述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的基金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并拟就调整非现金分配股权等事项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基金部分份额转让、《合伙协议》修订以及基金非现金分配股权相关事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南京梅山医院51%的股权,公司在实现南京市内医康养护业务的首次布局后,将在原控股三家综合性医院和一家医康养一体化项目公司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医康养护业务板块丰富的资源及管理经验,进一步实现公司医康养护业务板块的资源整合。同日,公司与新工集团、紫金资管、新工新兴签署《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公司与新工集团、新工新兴签署了《〈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上述相关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曹小强已回避表决,并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关联关系情况

新工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1.23%股份),新工新兴为新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工集团、新工新兴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公司与新工集团、新工新兴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新工集团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经核查,新工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说明

新工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新工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新工新兴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经核查,新工新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说明

新工新兴为新工集团全资子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新工新兴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其他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紫金资管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经核查,紫金资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紫金资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基金合伙人构成为:

基金出资结构及控制关系为:

(二)新工基金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330018号),基金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经核查,基金份额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基金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工基金仅投资并持有南京梅山医院65%股权。

(一)基本情况

南京梅山医院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下辖梅山、岱山两个院区,是一所集医疗教研、急诊急救、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医院年门急诊人次超50万、年出院人次近2万。

南京梅山医院专业门类齐全,下设36个临床医技科室,拥有128排CT、DSA、MR等大型医疗装备,配有OBCT、腹腔镜、宫腔镜、椎间孔镜、关节镜、胸腔镜等医疗设备。骨科、重症医学科、麻醉手术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肾脏内科、内分泌科、精神科、放射科等10个专科是南京市临床重点专科。南京梅山医院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南京梅山医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新工基金和南京梅山医院均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基金的评估值

1、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基金合伙人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基金份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2756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已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

(1)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

(2)估值方法:鉴于截至评估基准日,基金仅投资并持有南京梅山医院65%股权。本次基金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

(3)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对象是基金合伙人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基金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4)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基金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总资产账面值56,014.31万元,评估值57,882.69万元,评估增值1,868.38万元,增值率3.34%。负债账面值4.00万元,评估值4.00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值56,010.31万元,评估值57,878.69万元,评估增值1,868.38万元,增值率3.34%。

2、评估结果汇总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基金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二)南京梅山医院的评估值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南京梅山医院评估值情况如下: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净资产账面值80,402.72万元,评估值89,028.27万元,评估增值8,625.55万元,增值率10.73%。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采用收益法,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80,402.72万元,评估值为87,366.19万元,评估增值6,963.47万元,增值率8.66%。

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本次评估以南京梅山医院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由此得到南京梅山医院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89,028.27万元,并确认南京梅山医院65%股权对应的价值为57,868.38万元。

(三)本次基金部分份额转让的定价依据

本次基金部分份额转让的定价参考依据为评估机构对基金合伙人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公司受让新工集团所持有基金28.46%份额的价款为16,473.17万元,公司受让紫金资管所持有基金16.67%份额的价款为9,646.45万元。

(四)基金非现金分配股权的定价依据

基金在对南京梅山医院65%的股权按基金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时,拟参照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南京梅山医院65%股权对应的价值,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之“(二)南京梅山医院的评估值”。

七、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甲方、乙方合称“转让方”)

丙方(受让方):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1、标的份额转让

1.1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甲方所持有的基金28.46%的份额以及乙方所持有的基金16.67%的份额。

1.2甲方将所持有的基金28.46%的份额、乙方将所持有的基金16.67%的份额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转让给丙方。转让后,丙方将持有基金78.46%的份额。

1.3转让方承诺,标的份额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2.1转让价款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并经国资备案的《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基金份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275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基金的合伙人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57,878.69万元。甲方、乙方、丙方同意以前述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甲方向丙方转让所持有基金28.46%份额的价款为16,473.17万元,乙方向丙方转让所持有基金16.67%份额的价款为9,646.45万元。

2.2支付方式

(1)转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协助基金、丙方办理标的份额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备案手续。

(2)丙方应于标的份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将第2.1款之份额转让价款的90%以现金方式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10%尾款将于标的份额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3、过渡期安排

3.1各方同意,标的份额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日,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以下简称“过渡期”)基金的期间损益,由本次标的份额转让后的基金合伙人按交割日后的出资比例承担或享有。若南京梅山医院在过渡期内收到拆迁补偿款,该款项不纳入过渡期的期间损益。

3.2各方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之(七)中所涉及的南京梅山医院尚未收回的拆迁补偿款中基金按65%的持股比例享有的权益,归基金原合伙人按本次交易前的出资比例享有。在本协议生效且南京梅山医院收回拆迁补偿款之日后一个月内,丙方按拆迁补偿款净额(南京梅山医院收回的拆迁补偿款金额扣除各方书面确认的因搬迁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税金)根据甲方、乙方本次交易间接转让的南京梅山医院的股权比例计算相应金额,并以现金方式分别支付给甲方、乙方。

4、或有风险及后续安排

4.1各方同意,南京梅山医院因《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书面文件中未披露的在评估基准日之前的或有事项,以及因评估基准日之前的事项受到政府机构或监管部门作出处罚等原因所产生的损失由基金原合伙人按本次交易前的出资比例承担。在上述损失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甲方、乙方按照本次间接转让的南京梅山医院的股权比例计算后以现金方式补偿给丙方。

4.2甲方、丙方及丁方同意以非现金分配形式将基金持有的南京梅山医院65%的股权按本次标的份额转让完成后的基金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以实现丙方直接持有南京梅山医院51%的股权。

前述分配完成后,甲方、丙方应配合丁方及基金完成基金清算相关工作。

5、税费的承担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由本协议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6、违约责任

6.1若因转让方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协助办理标的份额工商变更登记的,则转让方按照本协议第2条第2.1款约定应付的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一/日计算,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有权从应支付的标的份额转让价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金额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受让方应按本协议第2条第2.1款约定应付的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一/日计算,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最高均不超过本协议第2条第2.1款约定的丙方应付甲方、乙方转让价款的1%,超过3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6.2甲方、乙方未按本协议第4条第4.1款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丙方支付款项的,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日计算并支付违约金,最高均不超过甲方、乙方应付丙方款项的1%。

6.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或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不真实或被违背,视为违反本协议,相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4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相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6.5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相对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对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用、差旅费。

7、协议的成立、生效及终止

7.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取得各方必要的内部及/或有权部门批准或授权;

(2)《资产评估报告》完成必要的国资备案程序。

7.2各方同意,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的,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终止;

(2)有关政府部门或有权部门通过任何形式要求终止;

(3)因法律及监管政策致使无法在甲方同业竞争承诺期内完成本次交易而终止;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且经本协议各方书面确认后终止。

(二)《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甲方、乙方、丙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1、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五条变更为:

“本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1名,有限合伙人2名。

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住所见本协议附件一。如在合伙企业期限内合伙人发生变化,附件一应作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基金所有合伙人应均为具备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2、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四十三条变更为: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管理团队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1名由普通合伙人委派,1名由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3名由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3、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六十七条变更为: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可以在清算前或清算时进行非现金分配。

本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应当按照届时各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份额比例,对届时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全部可供分配的非现金资产进行分配。

为免疑义,本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应当按照本条约定一次性分配完毕,不再按照本协议第六十五条的相关约定进行有先后顺序的逐轮分配。

本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一〇四条变更为:

“本合伙企业清算时,本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本合伙企业的债务;

(五)根据届时本合伙企业各合伙人之实缴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生效;

(2)各方通过相关决策程序。

八、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3、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交易与募集资金说明书所列示的项目无关。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丧失独立性,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5、本次交易完成后,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完成基金清算相关工作。

九、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1、扩充医疗服务板块、完善区域市场布局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医药和医康养护两个板块,其中医康养护板块现控股三家综合性医院和一家医康养一体化项目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对南京梅山医院的控股权,有助于进一步扩充公司的医康养护业务板块,并在南京市内实现医康养护业务的首次布局,符合公司“医药和医康养护双平台”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

2、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交易所涉关联交易是促进控股股东新工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新工新兴履行其出具的《关于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函》实施的必要措施,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梅山医院将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将解决公司与新工集团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兑现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事项。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扩充公司的医疗服务板块,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并最终将南京梅山医院纳入合并范围后,公司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规模将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扩大,主要原因系南京梅山医院与公司的关联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采购药品的关联交易。如后续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受让基金份额的资金来源是自有或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货币资金有所减少,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存在的风险

1、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由于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上述交易方案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交易方案能否实施亦存在不确定性。

2、南京梅山医院相关风险

(1)政策风险

国家医改政策、医保政策以及分级诊疗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将对未来医疗服务行业发展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可能会对南京梅山医院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盈利能力下降风险

南京梅山医院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运营管理整合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从而影响其盈利能力,存在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风险。

(3)医疗机构运营管理风险

由于医学事业发展水平的局限、患者个体差异、病况的差异、医生水平的差异,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在实施各类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出现意外情况的可能,为南京梅山医院的运营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4)部分资产权属存在瑕疵的风险

南京梅山医院存在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况,可能导致遭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存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3、收购整合风险

公司深耕医疗服务领域多年,具有丰富的资源及管理经验,能够赋能南京梅山医院的发展,但若双方在资源整合方面不能做到及时协调各方利益、实现良好的整合协同,有可能导致收购效果不及预期,对公司的整体经营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新工集团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4,845.60万元(未经审计)。

十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现金分配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公司本次收购基金部分份额及基金非现金分配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的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基金整体运作情况,公司就本次基金非现金分配股权等事项修订《合伙协议》相关条款有利于保障合伙人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上述议案的提请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十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拟收购新工基金部分份额及新工基金非现金分配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5、《〈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6、《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基金份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2756号);

7、《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330018号);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新工基金部分份额及新工基金非现金分配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4-085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期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3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0月3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一)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以上提案均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所有提案的表决。

(三)议案1的通过是议案2、3的生效前提条件,议案2的通过是议案3的生效前提条件。

(四)上述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11月4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采用传真登记的请发送传真后进行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4日(8: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研究部)。

(四)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相关文件:1、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2、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注意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研究部)

邮政编码:210009

联系电话:025-83118511 传真:025-8311248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9。

2.投票简称:金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二四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