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基于谨慎性考虑,经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用德勤华永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师,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渭华女士,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少帆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201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天义先生,自200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公开招标选聘中标结果报价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239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9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较2023年度减少了1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上年度已为公司提供3年审计服务,2023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基于谨慎性考虑,经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用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师,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各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改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63
转债代码:113067 转债简称:燃23转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燃气”)拟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4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75.28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024.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06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3年9月21日,深圳燃气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9月19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8,024.72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41,653.22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10月21日,深圳燃气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深圳燃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际表决12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刘芳女士简历见附件。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四、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期限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五、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5。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芳,女,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1996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扬州大学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干部,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党群部干部、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共青团深圳市委企业工作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统战与联络部主任科员,深圳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科员、团工委副书记,深圳市直机关工委群团工作部副部长、调研员、妇工委主任,深圳市直机关工委群团工作部部长。2019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部长。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现场表决4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海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64
转债代码:113067 转债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 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及产品类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燃气”)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75.28万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024.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06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前次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等方式存放;存款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随时取用,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存储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流动性管理,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继续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等方式存放,并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和开立的虚拟账户等,相关协议期限不超过12个月,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约定的利率执行,存款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随时取用,存款期限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继续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等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及归集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核对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上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将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理的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6日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6日
至2024年1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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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
邮编:518049
电话,0755-83601139,传真:0755-88660880
联系人:谢国清、郭鋆辉
邮箱:xgq@szgas.com.cn
(三)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日及2024年11月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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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