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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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4-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105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5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或其他《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5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或其他《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人福医药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5号)。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人福医药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6号)。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人因退休而离职,因此公司将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1,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激励对象5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1,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均为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442142),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份于2024年10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31,8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632,257,765股变更为1,632,225,965股。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安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