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0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晓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京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孙晓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京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晓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京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4-036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汉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新增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按照使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受益的原则确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监事李汉兵、吕荣荣、武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监事李汉兵、吕荣荣、武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4-037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开展的,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4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晓南、范志文、华晓东、罗锋、李强、邓明喜及关联监事李汉兵、吕荣荣、武力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拟增加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新增关联交易主要为与关联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预计2024年度新增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36,2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三)履约能力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具体包括向关联方提供移动通信相关技术和产品开发、研制、销售及技术支持和服务。上述关联交易可以促使公司利用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同相关关联方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符合公司业务特点。上述业务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使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受益的原则定价,符合商业惯例。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4-038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对协议有效期内的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允的市场条件,不会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可进一步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供资金运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要求,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9.87亿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5亿元,其他金融业务余额为人民币1.34亿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控制方中国信科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财务公司以“立足集团、创新发展”为经营宗旨,致力于为集团所属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专业化金融服务,并以管理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增强集团资金调控能力,构建覆盖全集团范围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资金集中度,有效降低集团财务成本,提高内部资金、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通过内外资源的整合,助推集团产业链的不断拓展和完善,为打造信息通信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团公司提供较为完善的金融服务支撑。

目前财务公司已开展的业务主要为本外币存款、结算、信用鉴证、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及票据承兑、保险代理、财务顾问等业务。此外,财务公司还取得了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和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主办企业资质。

2021-2023年,财务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平稳运行,支付结算无差错,各项风险监控指标表现良好,近3年平均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比例均高于最低监管标准和行业平均水平;不良贷款率为0,资产结构持续优化,信贷及投资等资产质量良好。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稳步推进,持续增强财务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公司日常运行和开展各类业务提供了更好的系统支撑。

3、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9.33亿元,所有者权益12.96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56.32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4亿元,利润总额0.31亿元,净利润0.25亿元。

截至2024年06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5.86亿元,所有者权益12.95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52.82亿元。2024年度1-6月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0.68亿元,利润总额0.17亿元,净利润0.12亿元。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二)交易限额

1、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最高余额具体如下:

(1)协议生效日至2024年期末,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2)202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

(3)2026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4)2027年期初至协议终止日,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的贷款业务、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业务、保函业务以及其他信贷业务的每日最高总余额具体如下:

(1)协议生效日至2024年期末,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上述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

(2)202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上述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3)2026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上述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

(4)2027年期初至协议终止日,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上述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

(三)交易原则及服务价格

1、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指令提供付款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等。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财务公司向中国信科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2、存款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和中国信科集团及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3、信贷服务

财务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的实际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和财务公司向中国信科集团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子公司单位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财务公司向中国信科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按照有关法律、协议双方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始生效。

(二)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需提前协商,到期终止协议或办理续签协议事项。

(三)风险评估

1、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前,应当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评估:(1)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经审阅后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2、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当每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财务公司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3、公司应当不定期地(每年不少于2次)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财务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四)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在财务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风险控制制度及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时,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孙晓南、范志文、华晓东、罗锋、李强、邓明喜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李汉兵、吕荣荣、武力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风险评估和制订风险处置预案的前提下,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继续提供金融服务,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因关联关系影响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投资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4-034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有限责任转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目前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委派项目合伙人:杨志,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委派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旭杰,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成为本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致同和项目成员对独立性要求的遵循情况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包含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一致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4-035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谭湖二路中信科移动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6日

至2024年1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5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需在2024年11月5日16:3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谭湖二路中信科移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谭湖二路中信科移动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694415

电子邮箱:ir@cictmobile.com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