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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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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鼎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3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鼎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修正前转股价格:7.65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7.61元/股

● “鼎胜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10月2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2.5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鼎胜转债,债券代码:113534)。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的情况,公司将按相应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以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因此“鼎胜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鼎胜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中“派送现金股利”:P1=P0-D”进行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1=7.65元/股-0.04元/股=7.61元/股。

因此,“鼎胜转债”转股价由7.65元/股调整为7.6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自2024年10月28日(除息日)起生效。“鼎胜转债”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年10月28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2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3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为简化分红程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订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经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89,114,97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564,599.12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周贤海、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小丽、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36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36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4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5580854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4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半度度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4年半年度分配方案预告概述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为简化分红程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订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经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52,409,227.89元(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7月2日(最近一次披露总股本的时间),公司总股本890,186,81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607,472.40元(含税)。2024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9.3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调整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说明

自2024年7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因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可转债转股等事宜,公司股份总数由890,186,810股变更为889,114,978股。其中,因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8,260股,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注销;在此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936,428股。

另因2024年10月2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5日)期间,“鼎胜转债”停止转股,因此,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5日),公司总股本将不会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根据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89,114,978股,即以889,114,9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5,564,599.12元。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