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4-085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及金额:《石寺铝土矿上岭2矿坑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程》,工程总价暂定为人民币4200万元(大写:肆仟贰佰万元整),建设期263日历天。
●本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合同若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本合同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条款中对合同范围、金额、支付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股份”或“乙方”)、河南庚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庚源”或“甲方”)经友好协商目前已完成合同条款的谈判,并签署《石寺铝土矿上岭2矿坑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程》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发包人(全称):河南庚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2、分包人(全称):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石寺铝土矿上岭2矿坑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程
4、工程地点:洛阳市新安县石寺镇镇孟庄村
5、资金来源:自筹
6、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内环境治理施工、安全工程、水土保持、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环境保护等。
7、承包方式:乙方就本合同工程内容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及完工后的保修。
8、工期总日历天数:263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9、本合同暂定总价为:¥4200万元(大写:肆仟贰佰万元整)。
10、工程价款的支付
(1)预付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乙方每月25日按当月完成产值向甲方书面提报,甲方在下月1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已完工程经核定后产值的70%;
(3)全部工程量完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至审定产值的90%;
(4)结算款:结算完成后2个月内,甲方支付至乙方结算总价的100%。
11、违约责任
(1)发包人、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讼产生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证据公证费等费用;
(3)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或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的,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若因此影响工期的,造成损失承包人应予承担,若因承包人自购材料或施工等方面的原因致使本项目存在质量隐患的,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5)承包人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到位、交通组织维护不力等原因引起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12、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若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本合同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三、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条款中对合同范围、金额、支付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