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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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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4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在境内和香港同步刊登。本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境内刊登。本公告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第13.10B条的披露义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公布。

§1重要提示

1.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兴通讯”、“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季度报告已经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1.3本公司董事长李自学先生、财务总监李莹女士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秀红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季度报告所载的财务资料乃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1.5本季度报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主要财务数据

2.1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本集团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执行。其中,将规定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如下:

单位:千元

2.3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

§3股东信息

3.1本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前10名股东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前10名股东与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中兴新持有的本公司2,038,000股H股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为避免重复计算,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已经剔除了中兴新持有的本公司2,038,000股H股。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通过深股通购买本公司A股股份的总和。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3.2 本公司无优先股

§4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45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本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10月21日,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455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