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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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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述股东中未列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68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4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0)。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2,68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47%,最高成交价格10.6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5.10元/股,成交金额为94,211,045.7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28日至2024年9月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20.64元/股的70%(即14.45元/股),且“科华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科华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9日,“科华转债”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5,119,389张,回售金额为512,885,986.77元(含息、税)。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9日、9月2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科华转债”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关于“科华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3、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构成明细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科华(西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科华”)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以下简称“化学发光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化学发光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取消全资子公司上海科华实验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验系统”)的陕西分公司作为“化学发光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实验系统陕西分公司作为“化学发光项目”实施主体期间实施该项目形成的资产对西安科华增资;同意公司、实验系统及其陕西分公司将以借款/增资方式向西安科华提供“化学发光项目”募集资金,便于西安科华实施该项目;同意调整“化学发光项目”投资构成明细,调整后的投资构成明细在投资方向、总体投资规模上不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注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和终止等相关事项;同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同意将募投项目“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化学发光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1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构成明细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蕾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蕾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包含3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94)。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修订后《财务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9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