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110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4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2024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质押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环保”)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续授信额度,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业环保上述续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金业环保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保证式反担保,金业环保其他股东将以其出资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式反担保。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业环保上述续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金业环保融资、公司为金业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内,金业环保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赵庆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元春女士,中国国籍,为赵庆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岩
注册资本:15,00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4日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服务;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新能源工程运行维护服务;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服务(危险废物除外);有色金属、贵金属、环保材料及设备、岩棉、矿棉、硅酸铝棉、玻璃棉、玄武岩纤维、隔热隔音保温材料、包装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电池、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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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业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业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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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赵庆先生、李元春女士为金业环保续授信业务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
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发生期间:本合同各方最后签约日至2026年9月30日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金业环保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保证式反担保,金业环保其他股东将以其出资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式反担保。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业环保本次续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9.95%;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3.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74%。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