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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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4-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蔡友良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047,9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至5.0000%,蔡友良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收到公司股东蔡友良先生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上表“变动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22,699,439股减少至21,047,93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至5.0000%。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蔡友良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系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所作出的相关安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友良先生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蔡友良先生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