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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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项目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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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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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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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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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国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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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国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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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代码:002771 股票简称:真视通 编号:2024-042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国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关于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71 股票简称:真视通 编号:2024-043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下午16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建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关于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备查文件: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1、本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转回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等情况
经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评估和分析,公司本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合同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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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转回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以下资产,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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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应收款项所属客户均非公司关联方。本次核销后,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相关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如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三、本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回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合计3,513.28万元,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47.70万元,本次核销资产合计43.82万元,本次转回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共增加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16.42万元,增加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116.42万元。
本次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