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4-051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18日、10月21日、10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 截至2024年10月22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9.81元/股,静态市盈率为65.85倍,滚动市盈率为59.12倍。根据中证指数官网发布的中上协行业分类市盈率显示,公司所属的行业分类“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新的静态市盈率为40.27倍,滚动市盈率为38.06倍,公司市盈率高于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4年10月18日、10月21日、10月22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近期关注到公司被列入“西部大开发”“以旧换新”等相关概念股,为了让广大投资者及时了解相关情况,现说明如下:
1.“西部大开发”概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与公司业务直接相关的重大事件,亦未发现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以旧换新”概念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近期受市场关注较多,大部分省份已经根据中央政策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目前公司正在通过优化产品线、提升服务效率、强化渠道合作和加强市场推广来抓住政策带来的机遇。受政策的持续时间、市场的整体经济环境、消费者的购买力以及公司具体执行情况的影响,该政策对公司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热点概念炒作风险,审慎判断、理性决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024年10月18日、10月21日、10月22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截至2024年10月22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9.81元/股,静态市盈率为65.85倍,滚动市盈率为59.12倍。根据中证指数官网发布的中上协行业分类市盈率显示,公司所属的行业分类“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新的静态市盈率为40.27倍,滚动市盈率为38.06倍,公司市盈率高于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
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61.08%,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