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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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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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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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营业收入_本报告期变动原因:
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9.3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54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2.4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39亿元。公司国内外收入均实现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分地区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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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数据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1)国内收入增长稳健。2024年第三季度,国内收入为6.8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25%,主要归因于公司制剂产品价格的上涨。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国内销售收入18.6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9亿元,其中国内制剂销售收入18.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1亿元。2024年第二季度,公司积极参加了国家组织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的投标工作,所有产品均成功中选。本次集采公司中选产品价格上涨。新一轮胰岛素集采在二、三季度陆续由各省开始执行,公司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收入增长效应在三季度初步部分体现。具体而言,价格上涨对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收入产生了积极影响,使得总收入增加了1.50亿元,详见图1。
图1:国内制剂收入变动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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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销量影响=(2024年1-9月销售量-2023年1-9月销售量)*2023年1-9月平均单价;价格影响=(2024年1-9月平均价格-2023年1-9月平均价格)*2024年1-9月销售量。
此外,公司在新一轮胰岛素集采中获得首年协议量4,686万支,较上次集采增长32.6%。本次集采执行对公司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机遇,公司凭借高品质药品与优良配套服务,将通过专业学术推广团队稳步实施市场下沉战略,旨在进一步扩大产品覆盖面,提升市场份额,促进制剂产品销量的增长。随着集采政策的深入执行,公司有望继续享受价格上涨及集采协议量增加带来的双重红利,推动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
(2)新兴市场拓展成效显著。通过持续的产品质量优化和客户服务提升,公司赢得更多国际客户的信任和订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在国际市场的份额。2024年前三季度,国际销售订单增加,国际销售收入为2.4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63%。其中,第三季度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72.10%。
值得一提的是,继2024年7月,本土化灌装生产的门冬胰岛素注射液预填充笔及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预填充笔获得阿尔及利亚医药监管机构的注册批件,公司出口至阿尔及利亚的订单已在第三季度完成发货,标志着甘李药业在非洲市场的首次本土化项目成功落地。
(3)欧美市场合作开发取得新进展。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特许经营权服务收入为1.3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49%,主要系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确认的里程碑节点收入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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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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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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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甘忠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丽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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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甘忠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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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甘忠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丽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7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2024年10月21日在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38万元人民币(含相关税费),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甘忠如先生的提名,监事会同意推荐张立、冯亚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9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21日,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14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3、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两名激励对象离职,均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97人调整为595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1,209.8237万份股票期权调整为1,208.6237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授予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及注销等相关事项
1、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需注销的股票期权为1,208.6237万份。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及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办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终止与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与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的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2.公司本次终止与注销的原因和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80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保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2024年前三个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7,265,245.69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951,656,566.89元。经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若以 2023 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601,065,290股为基数计算,每 10 股派发5 元(含税),共计派发30,053.2645万元,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3 年度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59.25%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保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提交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计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82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20日,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监事王毅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张涛先生、王毅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张涛先生、王毅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涛先生、王毅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张涛先生、王毅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涛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20%的股份,王毅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张涛先生、王毅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张涛先生、王毅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和监事会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甘忠如先生的提名,监事会同意补选张立女士、冯亚娟女士(简历见附件)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张立女士、冯亚娟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监事任期将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张立,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2011年12月加入甘李药业,2011年12月至2018年3月,担任拉美区域总监助理;2018年4月至今,担任总经理助理。
冯亚娟,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2018年7月加入甘李药业,现担任公司行政部主管。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6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2024年10月21日在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甘忠如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38万元人民币(含相关税费),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需注销的股票期权为1,208.6237万份。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关联董事都凯、宋维强、焦娇、陈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在综合考虑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对后续资金需求做出相应评估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拟进行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拟调整回购用途,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调整后: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11月8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8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充分保障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业资质: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25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27.03亿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7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55亿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度年末数:815.09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钱华丽,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慧涛,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万思宁,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38万元人民币(含相关税费),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含税)较上期审计费用(含税)减少27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含税)减少1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减少1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2020年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4年。在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各年度财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事先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认可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81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除上述回购股份的用途存在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的情况下,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0)。
2、2024年9月2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首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成交最高价为38.42元/股,成交最低价为37.85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932.888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3、2024年9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9.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60%,成交最高价为38.42元/股,成交最低价为37.65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512.529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39.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60%,成交最高价为38.42元/股,成交最低价为37.65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512.529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拟调整回购用途,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调整后: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回购股份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
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本次调整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调整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调整用途的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该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83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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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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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 13:00-14:00)到公司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11月5日17时,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人,建议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召开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蓉
联系电话:010-80593699
邮箱地址:ir@ganlee.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1109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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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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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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