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职工代表监事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窦风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次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窦风美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窦风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82年8月生,大专学历,201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职员、浙江分公司负责人、审计部部长;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窦风美女士通过新余隆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9.03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窦风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选举韩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选举齐春青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3《选举张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4《选举韩润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候选人符合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韩志刚先生、齐春青女士、张萍女士、韩润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新任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1《选举乔贵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选举李丽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乔贵涛先生、李丽君女士两位独立董事均已获取受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乔贵涛先生、李丽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新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1)。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6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通知、电话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荣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薛荣刚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选举刘德胜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上述候选人符合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薛荣刚先生、刘德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8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760,861.6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0,907,072.8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75,428,468.6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83,566,037.14元。因此,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本着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预计派发30,100,001.2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99%,现金分红金额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方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其附属子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韩志刚先生、齐春青女士、张萍女士、韩润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乔贵涛先生、李丽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乔贵涛先生、李丽君女士两位独立董事均已获取受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董事(其中4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单既锦先生、独立董事陈智女士、独立董事谭香女士,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单既锦先生、陈智女士、谭香女士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志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0年11月生,大专学历,2001年5月至2015年10月历任山东隆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董事;2003年8月至2016年2月任淄博隆信经贸有限公司监事;2004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淄博元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5月至2010年4月任山东隆信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5月至2014年9月任山东隆盛和助剂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韩志刚先生现兼任淄博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韩志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6,150,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候选人韩润泽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子,与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韩志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韩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齐春青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0年1月生,大专学历,1997年8月至2009年1月任淄博济维泽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1月至2011年3月任淄博雅倍尔塑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4月至2013年4月任淄博东方易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齐春青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本公司担任董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齐春青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82年10月生,大专学历,2012年2月至2012年6月任公司财务会计;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任公司采购经理;2014年2月至2018年11月任公司销售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销售总监;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本公司担任董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韩润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94年11月生,本科学历,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销售总监;2024年1月至今任隆华(上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韩润泽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8,444,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4%,董事候选人韩志刚先生系韩润泽先生之父,与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韩润泽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韩润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乔贵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1年3月生,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共党员。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会计、审计问题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2项,山东省自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1项,发表核心以上期刊论文20余篇,入选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学术类)、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学术类)一期。现任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MPAcc中心主任,兼任山东省企业管理研究会理事、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国际联盟数智财经工作委员会理事。现任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乔贵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乔贵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丽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7年9月生,工学博士,中共党员。长期致力材料力学结构分析等问题研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山东省重点研发项目1项,发表核心以上期刊论文30余篇,获山东省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优秀指导教师1项。现任山东理工大学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教授。
李丽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丽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及其附属子议案。经审查非职工代表候选人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后,监事会同意提名薛荣刚先生、刘德胜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另外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薛荣刚,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4年6月生,本科学历,2014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职员、办公室主任、行政和人力资源部部长;2015年7月至今任新余隆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薛荣刚先生通过新余隆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67.01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薛荣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德胜,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59年9月生,高中学历,2014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采购经理、工程基建经理、工程审计经理;2016男2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刘德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81万股,通过新余隆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71.85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德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决定于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周二)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周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周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周三)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6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隆华新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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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2、3、4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位,独立董事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议案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周一)下午13:30-15:3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11月11日前(含11日)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办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4、联系人:张月
5、联系方式:0533-5208617
6、电子邮箱:lhzq@longhuapu.com.cn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联系人:张月
联系电话:0533-5208617 传真:0533-5208617
邮政编码:256300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49。
2.投票简称:隆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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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隆华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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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4、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件三: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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