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担保计划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本次公告旨在披露2024年9月公司对子公司借款担保计划的进展情况。
● 2024年9月,公司新增对子公司担保61,700.00万元,全部为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因贷款归还原因担保余额减少20,000.00万元。
● 截止2024年9月末,公司担保余额为161,095.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借款担保余额150,800.00万元;项目投资借款(固定资产借款,下同)担保余额为10,295.00万元。
●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公司截止2024年8月末的担保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发布的2024-042号公告:《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一、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计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流动资金提供借款和借款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具体借款及借款担保事宜。所确定的公司2024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借款担保计划:总额为35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内,其中,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借款及担保的计划总额为295,000.00万元人民币。考虑到公司新年度新增产能的不确定性,执行过程中允许上浮至15%(含本数、含承兑汇票)。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对计划内流动资金借款额度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配,并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必要的流动资金借款,对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本次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上述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5日在上交所官网(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2024-006号、2024-007号、2024-011号2024-022号公告。
二、流动资金借款担保计划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9月末,公司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担保的余额150,800.00万元,其中9月份公司新增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担保61,700.00万元。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的主要用途为原料采购。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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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92265583R
3.注册资本金:10,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新疆双河市89团荆楚工业园区双创孵化基地办公楼120-4室
5.法定代表人:陈永胜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为准):棉花种植;棉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棉花新技术研制、推广、销售及咨询服务;农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皮棉,棉花机械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矿产品,金属材料,钢材,建筑材料,汽车及配件,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纺织品,农畜产品,土特产品,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股权关系: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持股100%
9.财务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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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系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数据,其中: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并出具了天健渝审〔2024〕753 号《审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农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40004655)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兵团分行
(2)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借款
(5)本金数额:29,700.00万元
(6)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农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40004764)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兵团分行
(2)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借款
(5)本金数额:22,000.00万元
(6)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农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40004765)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兵团分行
(2)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借款
(5)本金数额:4,000.00万元
(6)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30000ZGDB2024N00P)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
(2)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借款
(5)本金数额:6,000.00万元
(6)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金额;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担保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目的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原料采购等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以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财务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同时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4年9月末,公司担保余额为161,095.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借款担保余额150,800.00万元;项目投资借款担保余额为10,295.00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2024年9月末,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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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合同编号按照担保情况表逐笔列示。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