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0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 1:主要系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及产能利用率下降等原因导致净利润相应减少。

注2: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产能利用率下降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增加等原因导致净利润相应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葵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 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青锋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陈葵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 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青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葵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 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青锋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及库存量

单位:吨

二、主要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单位:元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吨

2024年1-9月,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四、以上经营数据来源于公司2024年1-9月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茶花股份”)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冠宇先生、陈福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分别与安徽景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景曦前程似锦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安徽景曦”)、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荔湾金田长盛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深圳红荔湾”)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冠宇先生、陈福生先生分别与安徽景曦、深圳红荔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冠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4,50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转让给受让方安徽景曦,陈福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转让给受让方深圳红荔湾;上述协议转让价格均为13.31元/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及转让双方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一)陈冠宇先生与安徽景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冠宇先生与安徽景曦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并于2024年10月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陈冠宇

乙方:景曦前程似锦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安徽景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于2023年11月23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甲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之部分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甲方转让股份数为14,509,200股,即占茶花股份总股本6%的股份;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股份转让款的20%。乙方已于2023年11月28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就解除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原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2024年10月22日)起正式解除。

2、甲方同意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退还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自此,原协议中的双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双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确认:就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协议解除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二)陈福生先生与深圳红荔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福生先生与深圳红荔湾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并于2024年10月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陈福生

乙方:红荔湾金田长盛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于2023年11月23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甲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之部分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甲方转让股份数为12,900,000股,即占茶花股份总股本5.3345%的股份;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股份转让款的20%。乙方已于2023年12月7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15万元(大写:叁仟零壹拾伍万元整)。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就解除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原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2024年10月22日)起正式解除。

2、甲方同意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退还人民币3,015万元(大写:叁仟零壹拾伍万元整)。自此,原协议中的双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双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确认:就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协议解除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事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