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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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4-6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澄迈农商行申请贷款展期暨控股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鑫实业”)向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2,389万元(借新还旧),期限为贷款发放之日起3年。担保方式为: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同鑫实业法定代表人、国安(海南)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由同鑫实业以在建工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贷款和担保的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澄迈农商行申请贷款展期暨控股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5)。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6)

公司拟定于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日。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4-6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澄迈农商行申请贷款展期

暨控股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01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8%;本次担保对象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安水清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安(海南)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体育文化”)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鑫实业”)曾于2020年向澄迈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澄迈农商行”)申请5,000万元开发贷款,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由海南体育文化、海南体育文化全资子公司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发”)、同鑫实业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鑫实业以在建工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公司就上述事项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22)。2023年,同鑫实业就上述贷款余额2,800万元向澄迈农商行申请办理展期手续,担保方式不变,公司就上述事项于2023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33)。

上述事项涉及的贷款于近日到期。为顺利推进“国安·海岸”项目的建设,各方与澄迈农商行经协商达成一致,同鑫实业拟偿还上述贷款剩余部分本金并办理借新还旧,即先偿还澄迈农商行部分本金,并向该行申请新贷款2,389万元。该笔贷款由海南高发、同鑫实业法定代表人、海南体育文化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由同鑫实业以在建工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就上述事项,各方拟与澄迈农商行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

本次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对控股子公司借新还旧提供担保,不涉及新增融资事项。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澄迈农商行申请贷款展期暨控股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布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名称: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8日

注册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国安海岸A栋商业楼

法定代表人:李晶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开发、宾馆、美发厅、滨海娱乐区、假日别墅等服务、房地产销售、汽车配件、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

股权结构:

2、被担保方财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66亿元,负债总额7.52亿元,净资产-4.86亿元;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3,496.12万元,利润总额12,704.7万元,净利润为12,731.89万元,或有事项(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为0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2亿元,负债总额6.93亿元,净资产-4.73亿元;2024年1-9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5,837.84万元,利润总额1,330.56万元,净利润为1,293.06万元,或有事项(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为0元。

3、截至公告日,公司未发现同鑫实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海南高发、同鑫实业法定代表人、海南体育文化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由同鑫实业以在建工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2、担保期限:新贷款发放之日起3年

3、担保金额:2,389万元

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与上述借款及担保相关的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1、为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顺利推进海南“国安·海岸”项目的建设,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于同鑫实业在澄迈农商行的2,389万元贷款余额展期事项由海南高发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鑫实业以在建工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2、同鑫实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董事会对同鑫实业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同鑫实业信用状况良好,在保证项目顺利推进的情况下,具有偿债能力。

3、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中,同鑫实业未提供反担保。同鑫实业作为海南体育文化全资子公司,受海南体育文化控制,上述贷款全部用于“国安·海岸”项目相关工程,且就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等风险防范措施进行了妥善安排,确保资金安全。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布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海南高发等对该笔贷款提供担保,相应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六、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约为401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89%。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4-6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64)、《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澄迈农商行申请贷款展期暨控股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5)等相关公告。

3.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4日(9: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柏薇

联系电话:010-65008037

传真:010-65061482

邮政编码:100020

电子邮箱:guoan@citicguoaninfo.com

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39”,投票简称为“国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授权有效期自授权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