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比年初增加50.13%,主要系本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126.64%,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备用金借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比年初增加32.29%,主要系本期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款所致。
4、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比年初减少35.48%,主要系本期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所致。
5、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30.49%,主要系本期基建工程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141.34%,主要系本期预付设备购置款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69.57%,主要系本期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31.50%,主要系本期开具的应付票据减少所致。
9、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51.32%,主要系本期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到期归还所致。
10、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35.79%,主要系本期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11、报告期末,长期借款比年初减少81.66%,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12、报告期末,资本公积比年初增加45.23%,主要系本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13、报告期末,其他综合收益比年初增加42.88%,主要系本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14、报告期末,专项储备比年初增加52%,主要系本期按规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501.5%,主要系本期存货跌价计提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59.66%,主要系应收账款同比增加额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09.47%,主要系上期有出售子公司部份股权收益所致。
4、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10427.03%,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其他收益同比增加68.63%,主要系本期享受先进制造企业可抵扣进项税加计抵减所致。
6、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87.75%,主要系上期有产能指标诉讼赔偿款所致。
7、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49.81%,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亏损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1.65%,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96.82%,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195.25%,主要系本期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学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学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
详见2024年10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控股孙公司万安智晟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控股子公司智轩兴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提高整个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安徽万安、安徽盛隆、万安智晟、智轩兴的财务融资成本,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保证安徽万安、安徽盛隆、万安智晟、智轩兴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
详见2024年10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斯陈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盛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控股孙公司安徽万安智晟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智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智轩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轩兴”)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以上财务资助均以借款方式,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财务资助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 实质的控制,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控股孙公司万安智晟、控股子公司智轩兴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控股孙公司万安智晟、控股子公司智轩兴。
2、财务资助额度:安徽万安不超过10,000万元,安徽盛隆不超过3,000万元,万安智晟不超过10,000万元,智轩兴不超过3,000万元。
3、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主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和支付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
公司向安徽万安、安徽盛隆、万安智晟、智轩兴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可恢复。
4、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资助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7、审批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8月17日
2、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
3、法定代表人:赵永大
4、注册资本:人民币52,785.8040万元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指标
单位:元
■
7、股权结构
■
(二)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06月24日
2、注册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
3、注册资本:27,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张明辉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铸造、精加工及销售;耐磨材料生产、销售;炉料(不含煤、焦炭)销售;自营本公司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指标:
单位:元
■
7、股权结构:
■
注: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安徽万安智晟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 2022年04月06日
2、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振宁路(盛隆公司内)
3、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4、法定代表人:赵永大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财务指标:
单位:元
■
7、股权结构:
■
注:安徽万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安徽万安96.0122%的股权,安徽盛隆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安徽盛隆42.73%的股权,通过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56.91%。
(四)、浙江智轩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05月20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9号厂房
3、注册资本:贰仟陆佰伍拾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指标:
单位:元
■
7、股权结构:
■
三、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少数股东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安徽万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为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安徽盛隆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其他股东万安智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为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万安智晟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其他股东安徽万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盛隆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智轩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智轩兴的其他股东为杭州睿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企业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企业,且均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时将全面评估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同时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提高整个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安徽万安、安徽盛隆、万安智晟、智轩兴的财务融资成本,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保证安徽万安、安徽盛隆、万安智晟、智轩兴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且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控股孙公司万安智晟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控股子公司智轩兴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已经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合理背景,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资助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0万元。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