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0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一)更正事项对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及附注的影响

1、对202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无影响

无。

2、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调整金额占2023年度调整前营业收入3.64%,调整金额不影响2023年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

3、对2023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无影响

无。

4、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更正情况

更正内容: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更正后:

三、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审议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调整。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公司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五、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对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坚持谨慎性原则,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信永中和担任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迎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司建军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杭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13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2018至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能较好地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保质完成公司审计工作,满足公司的年报审计要求。信永中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本次续聘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15至2024年11月8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5、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31日(周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8、出席对象:

(1)2024年10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6号院鲁迅文创园5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表: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列示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上述议案1、2、3项涉及董事和监事的选举,股东大会需逐项表决并实行累积投票制,应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日(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916588

传真号码:010-68916700-6759

联系人:鲁建峰

邮政编码:10009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6号院鲁迅文创园5号楼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3

2、投票简称:雷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时,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 出席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已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委托人对授权受托人表决的议案进行选择,并在相应的格内打上“√”。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4年10月3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1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