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0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024-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10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将于2024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9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边逸军先生、徐洲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纰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将公司的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需求、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本议案已经保荐人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经批准已分别从公司及子公司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前述5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46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99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本次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定为准。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安排指定人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备案及《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和《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将有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将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增加2024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766.00万元。

董事会认为上述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边逸军先生、于泳群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就本次董事会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须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9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张英俊先生、李秋立女士和汪宇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英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场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兵马司路1608号”为“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总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经批准从公司及子公司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上述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1.46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原则等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和额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10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8属于关联交易议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对议案8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均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名称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议案1、8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且议案8构成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对议案8回避表决;议案2、3、4、5、6、7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1月1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1月1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315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云霞、施雨虹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邮箱:investor@kfmic.com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66,投票简称:江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 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