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24-05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072,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88%。
●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剩余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73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12.9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4%。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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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24,818,7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24年9月15日10时至2024年9月16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公开拍卖竞拍成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将用于上述司法划转。若上述司法划转完成后,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变为27,254,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4%,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73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24.69%,占公司总股本的3.34%;累计冻结股份数量为20,524,103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75.31%,占公司总股本的10.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受让方的后续减持须遵守相关规定,即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