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0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资金占用尚未整改到位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3年度末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中利”,股票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及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88号)(详见公司公告2024-04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持续敦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已将其控制的铁岭县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作为本次资金占用还款的保证;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的常熟市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收益权作为还款义务的担保。上述情况均已履行了公证手续。
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别与相关债权人签署了自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日起生效的债务代偿协议,相关债权人自愿以其债权帮助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额代偿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相关代偿债务不再向公司子公司追偿,共计金额83,887.24万元。
目前,公司仍在与相关债权人积极沟通,以争取获得更多的代偿可行性。同时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公司正处于预重整阶段,相关重整层报文件正处于双线审核阶段。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预重整及重整工作推进,以期借助司法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并彻底解决公司历史问题,使公司重回良性发展的状态。
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8.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亦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