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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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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9版)

本次关联交易中,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涉及关联交易暨公司放弃权利的议案》,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歌尔集团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6,244.11万元,在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额度内。

七、其他

本次转增需待相关手续及工商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4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的超短期融资券,采用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注册规模以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的额度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发行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发行规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具体发行规模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发行期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由发行人聘请合格的金融机构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5、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营运资金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8、担保方式: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采用信用发行;

9、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工作安排,为提高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决定、修订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注册规模、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发行时机、终止发行、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等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发行等事项的相关手续;

4、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6、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2024年11月1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梨园街与永春路交叉口东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光电园二期综合楼A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11月18日下午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进行确认。

来信请寄: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61031(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536-3056777。

2、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8日,上午0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大朋、许艳清

联系电话:0536-3055688

传真:0536-3056777

电子邮箱:ir@goertek.com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1”,投票简称为“歌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如下: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6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49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将于2024年10月25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9,434,9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5%,最高成交价为19.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57元/股,支付金额为674,750,693.6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中限定条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上述回购进展具体情况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相关公告内容。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不存在和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制定相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实施。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