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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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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薛永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大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甯惠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薛永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大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甯惠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薛永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大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甯惠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0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薛永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4787万股(调整后)。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庄严董事回避了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23日实施完毕,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1.01元/股调整为13.66元/股,授予数量由230.36万股调整为340.9328万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庄严董事回避了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4.7360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4.7360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0%。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庄严董事回避了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1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长宏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7360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4.7360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依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5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8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134.4787万股(调整后),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3070%。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66元/股(调整后)。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恩威医药”)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8人,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47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070%,归属价格为13.66元/股(调整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1.01元/股。

4、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3)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归属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0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3日作为授予日,授予113名激励对象230.3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3.66元/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340.9328万股;同意作废4.7360万股(调整后)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4787万股(调整后)。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138,35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01,841股后的68,236,5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3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21.01元/股调整为13.66元/股,授予数量由230.36万股调整为340.932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本次归属登记前实施完毕,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由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7360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4.7360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0%。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4787万股(调整后)。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等待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庄严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3日,第一个等待期已经于2024年10月12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2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一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0月13日。

(二)归属数量:134.4787万股(调整后),占公司总股本的1.3070%。

(三)归属人数:108人。

(四)授予价格:13.66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4787万股,激励对象共计108名,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注:1.上表中获授的权益数量、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2.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7360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四、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根经与会委员审议,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中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即将成就,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08名激励对象所涉134.478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第一期内按规定进行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即将成就。同意公司依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满足第一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134.4787万股,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因此减少134.4787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恩威医药及本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3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恩威医药”)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0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3日作为授予日,授予113名激励对象230.3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3.66元/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340.9328万股;同意作废4.7360万股(调整后)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4787万股(调整后)。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138,35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01,841股后的68,236,5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3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式及结果

1、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01-0.8)÷(1+0.48)≈13.66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授予数量的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30.36×(1+0.48)=340.9328万股。

(三)历史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暂无调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实施完毕,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4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恩威医药”)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0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3日作为授予日,授予113名激励对象230.3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3.66元/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340.9328万股;同意作废4.7360万股(调整后)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4787万股(调整后)。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7360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4.7360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0%。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由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7360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4.7360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7360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4.7360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